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家图书馆一定要凭本人读者卡或第二代身份证在各阅览室阅览书刊资料,在阅览室、借阅区门口的验证处通过读卡机确认证件的功能有效后,即可入馆。对未满16对的少年儿童可凭读者卡或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学籍卡、护照、港澳通行证、台胞回乡证,下同)进入。 办理读者卡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到馆填写《国家图书馆读者卡申请表》后办理。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异地办理、他人代办,首次办理时免除工本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三十三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下列服务: (一)文献信息查询、借阅; (二)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 (三)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 第三十四条 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开展面向少年儿童的阅读指导和社会教育活动,并为学校开展有关课外活动提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单独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 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特点,积极创造条件,提供适合其需要的文献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等。 第三十五条 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自身条件,为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法规、政策和开展有关问题研究,提供文献信息和相关咨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