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工伤鉴定后可以反悔吗 |
释义 | 签订自愿放弃伤残鉴定协议与法律规定相悖,属于无效协议,当事人可以反悔。所以无论是人身损害民事赔偿,还是工伤保险,伤残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赔偿标准(计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不进行鉴定,就不能正确适用法律计算赔偿额度。 一、在什么情况下,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痊愈或者死亡、失踪改为享受工伤死亡待遇或者按照残疾等级享受工伤致残待遇等情形,将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劳动能力的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是确定不同程度的补偿、合理调换工作岗位和恢复工作等的科学依据。因此,没有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就无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拒绝治疗的,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 二、工人在厂受伤老板是否要赔偿 工伤的话要赔偿。所以应当先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确定是否属于工伤,伤残等级,然后才能计算赔偿金额。工伤认定应在一年内申请,否则过期,劳动者可以自行到当地人社局(原劳动局)申请。受伤后可以先和单位协商,如果单位不同意协商,这两项认定做出来后再要求单位赔偿,单位依然拒赔,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三、扬州市工伤赔偿标准的官方网站 扬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扬州市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的费用。工伤赔偿分为一到十级,是按照相关的等级进行划分。按照工伤鉴定结果法定的工伤赔偿计算方式计算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鉴定结果决定工伤赔偿的标准,按照法定的工伤赔偿计算方式进行相关计算,在工伤鉴定结果的基础上,计算出劳动者工伤最终赔偿的金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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