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提出申请,属本市范围内户口迁移的,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调查确认开具无业证明,并由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核实,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即可;属本市户口迁往外地的,城市区的还需经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签署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