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落户之后可以更改民族吗 |
释义 | 落户之后可以更改民族。 更改民族所需材料: 1、户主的身份证; 2、户口本; 3、民族成分的相关证明; 4、个人申请书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本信息更正。 更改条件: 1、居民民族成分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 2、居民民族成分,只能依据父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3、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他民族的幼儿,其民族成分在满十八周岁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分; 4、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分在十八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5、是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 6、是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分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更改方法: 1、更改民族成份,需要由当事人提供更改民族成份原因的书面申请及有关的证明材料; 2、当事人要将更改民族成份申请、有关证明材料及本人户口本交承办人初审,基本合格后,由承办人报市民宗局审批。 综上所述,对于在民族需要更改的情况下就要按照规定进行,并且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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