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失信被执行人是因为没有履行好法院已经生效的文书才被构成的,也就是说并不会一直存在,只要是履行完毕就可以从中抹除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的理由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的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的出决定予以纠正。 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