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标29类包括肉,鱼,家禽及野味,肉汁,腌渍、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及乳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商标29类包括肉,鱼,家禽及野味,肉汁,腌渍、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及乳制品,食用油和油脂。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的种类有哪些?商标的种类有: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且前述商标应当为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29类商标内容明细如下: 1、肉、非活的家禽、野味、肉汁; 2、非活水产品; 3、罐头食品(软包装食品不包括在内、随原料制成品归类); 4、腌渍、干制水果及制品; 5、腌制、干制蔬菜; 6、蛋品; 7、奶及乳制品; 8、食用油脂; 9、食用果胶; 10、加工过的坚果; 12、食物蛋白、豆腐制品; 13、肠衣。 商标第29类主要包括动物类食品,以及日用或贮藏用的蔬菜及其他可食用的园艺产品。 商标第29类尤其包括:奶饮料(以奶为主);人食用的加工过的种子(非用作调味品的)。 商标第29类不包括:某些植物类食品(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婴儿食品(第五类);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第五类);膳食补充剂(第五类);色拉调味品(第三十类);待孵蛋(第三十一类);动物饲料(第三十一类);活的动物(第三十一类);加工过的种子(用作调味品的)(第三十类);种植用种子(第三十一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