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事附带民事 起诉书 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首部应当写明: (1)文书名称,即“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 (2)附带民事 诉讼 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正文应当写明: (1)诉讼请求; (2)事实与理由; (3)证明损失的 证据 等。 诉讼请求,应当写明请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的项目和具体数额。事实,应当写明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况。理由,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写明为什么应当电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 民事责任 。证明损失的证据,应当一一列明名称、种类及来源。 尾部应当写明:(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附带民事 起诉状 的份数; (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名或者盖章; (4)具状时间。 由于附带民事诉讼是在 刑事诉讼 过程中提起的,检察机关已经对犯罪行为提起 公诉 ,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应当重点写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物质损失的情况及有关证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