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之前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夫妻结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但增加配偶名字后变为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等。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受损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分析 结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而是作为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然而,如果在结婚后,夫妻双方的名字都出现在房产证上,那么该房产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出资贷款购买房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还贷,那么在所还的贷款本金及本金对应的增值部分的还贷,这部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得的以下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并且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1. 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2. 生产、经营和投资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除非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2.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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