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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结婚之前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释义
    结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结婚后名字加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中增值部分也是共同财产。工资、投资收益、知识产权等为夫妻共同财产,继承受赠除外。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损害赔偿、遗赠、专用物品等。
    法律分析
    结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而是属于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但是,如果在结婚后房产证上增加了配偶的名字,那么房产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贷款购买房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还贷,则在还贷款本金及本金对应的增值部分的还贷中,这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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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3:2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