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没签合同但违约的可以要求退回转让费。如果一方没有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或者履行了对方不接受的,转让费可以要求退回。如果一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则一般合同成立生效,转让费一般不能退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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