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者不同意调岗,是可以的。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的,就可以直接表示拒绝;单位擅自变更的,不对劳动者产生变更的效力。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