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身权】侵害生命权的责任 确定侵害生命权的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或者公平责任原则。在适用这些归责原则时,要严格掌握三个归责原则所调整的范围的不同,严格掌握其各自责任构成要件的不同。 侵害生命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第一,须有侵害生命权的违法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第二,侵害生命权的损害事实,一是生命丧失的事实,二是生命丧失导致近亲属财产损失的事实,三是死者生前扶养的人的扶养丧失的事实,四是死者近亲的精神痛苦损害。侵害生命权的受害人分为三种:直接受害人,即生命权直接受到侵害的人和为抢救死者、丧葬而遭受财产损失的死者近亲属;间接受害人,是受死者生前扶养之人;因死者死亡而遭受精神痛苦的受害人。第三,侵害生命权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须具备因果关系。判断因果关系的标准应当采相当因果关系理论,依通常的社会经验和知识水平判断,并非要求必然因果关系的存在。第四,主观过错在侵害生命权的构成要件中,无特殊要求,故意、过失均可构成。 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期间生活补助费、交通费和住宿费;丧葬费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死亡赔偿金赔偿。 电话咨询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