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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修改姓氏需要什么手续
释义
    1、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
    2、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相关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
    3、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4、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一、离婚后女方改小孩姓氏需要什么手续
    1、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
    2、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3、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1)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2)16周岁以下10周岁以上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或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4)18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村居)相关证明,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1)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3)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二、成年人改名字后会有哪些方面的影响和麻烦
    成年人更改姓名后肯定会对生活、工作等产生影响,具体表现在你所提到的证件、证明中,除大学毕业证无法变更外,其他的都需要重办,否则的话,一旦发生遗失、出险、理赔等情况时,证、名不符,会给你带来无穷尽的麻烦。而涉及到使用毕业证书时,是必须提供与变更姓名有关的证明的。
    只要你正式通过公安部门修改名字,除了曾用名会出现在户口本上,还可以开到户籍证明,也可以证明曾用名,这个是有法律效力的。至于还有保险问题,只要拿了公安部门出示的证明,涉及到自身权利的保险,他们也可以改过来。毕竟你使用了这个名字这么多年了,很多资料都是曾用名办的,这就需要你保存好那个证明,是可以说明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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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3: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