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清零政策对购房者有何影响? |
释义 | 房产清零行动是强制办理,旨在全国范围内完成不动产登记,确保房屋权属清晰、证件齐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非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以及存在权属纠纷的房屋不在清零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权应向地方政府申请登记,建成房屋需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房地产转让或变更时,也需进行相应的登记手续。根据法律规定执行。 法律分析 房产清零行动是强制办理。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和城中村范围原宅基础上的房屋,耕地,林地等非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权属不清楚或存在权属纠纷的房屋,以上为不清零。 房产清零的目标是在一定时间内全国有建设用地上证件齐全、产权清晰、已缴清各种费用的房屋要全部完成不动产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实现登记确权颁证清零,同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耕地、林地等非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权属不清或存在权属纠纷的土地和房屋,违反规划要予以拆除的、不能取得消防认定意见的、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政府公告列入征收或拆迁范围的房屋,不采取清零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结语 房产清零行动,强制办理。目标是确保全国建设用地上房屋的产权清晰、证件齐全,实现不动产登记确权颁证的清零目标,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地产转让或变更,应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登记,以确保权益变更的合法性。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耕地、林地等非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以及存在权属纠纷的土地和房屋,以及其他违反规划、消防、质量安全等问题的房屋,不属于清零行动范围。具体操作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九条 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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