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垫付的条件 |
释义 | 交强险垫付抢救费用是一种保险公司垫付事故抢救费用。但是并不是任何的交强险都是会给与垫付抢救费用,这也是要求事故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是包括这么四个方面:第一、交通事故必须要属于强制险保险责任;第二、因抢救受害人需要保险人支付抢救费用;第三、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支付的通知书;第四、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保险条款》第九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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