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造成失误造成损失是否应该赔偿 |
释义 | 施工造成失误造成损失应该赔偿。赔偿按照谁过错谁担责的原则来赔偿,如果是因发包方不按约定提供施工材料、技术资料,不按时支付工程款项造成的,则由发包方赔偿。 一、承包人能索赔的施工赔偿有什么 承包人可以索赔的施工赔偿包括: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创造施工条件造成的损失; 2、工程设计变更造成工期延长的损失;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造成的损失; 4、发包人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这些损失包括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搬迁、材料和构件积压、返工和工作量增加造成的损失。 二、施工合同包括哪方面内容 施工合同,也叫做工程合同或者是包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了完成约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一般情况下,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竣工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提交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交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责任保证期、双方互相协作等。 签订施工合同时要注意:在施工前后,要按照规范流程报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取得许可证件;承包人主体要遵守企业资质等级管理的规定,不能越级承揽任务等等。 三、如何解决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可以通过三个方面解决,分别是对于材料价格变动因素对合同总价的影响、对于工程量的变更和关于工程承包范围的争议。 一、对于材料价格变动因素对合同总价的影响 双方应预先在合同中就允许调整物资、材料的种类、价格标准、调整幅度等作出明确约定。 二、对于工程量的变更 对于发包方,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在招标时就应尽可能向投标人提供详细的施工图及说明、施工要求,并给予投标人足够的编标和询标时间,以确保投标人熟悉施工场地,理解设计意图,明确施工要求,减少投标人工程量计算失误的概率,从而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三、关于工程承包范围的争议 发包方在招标时应尽可能将招标范围、投标人报价应包含的工作内容、费用项目在招标文件中一一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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