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理解紧急救助的责任豁免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善意施救者出于救助他人的善意,在他人处于危难或困境中时,采取了紧急救助措施,即使善意救助者的救助行为不当,造成了受助人的损害,善意救助者仍可免除民事责任。 法律作出此种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善意救助者不受民事责任追究,大大降低善意施救者所要承担的风险,鼓励人们对处于危难和困境中的他人伸出援手,让想挺身而出的普通人不再考虑“扶不扶”、“救不救”,也给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者吃了一个定心丸。现实生活中,大家看到有人跌倒或身处险境,可以大胆伸出援手进行救助,即使不小心造成受助人损害,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免责条款的保护。 一、立法背景 近年来,我国社会的诚信道德和诚信秩序出现一些问题,引发了较大范围的影响,其中亦有法律不当适用的因素。社会对善意救助者反遭诬陷议论不断,甚至质疑社会道德和法律的引导性。不少学者主张,应当对善意救助者从法律上、制度上给予更全面的保障,为处理这类案件提供理论支持和法律依据,弥合诚信道德和诚信秩序的社会创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以法治体现道德观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也将凝聚起强大价值引导力和精神推动力。 二、法律价值 这一条文最重要的法律价值,就是保护善意救助者不受民事责任追究。为鼓励公民对不负救助义务的他人实施救助,赋予善意施救者必要的责任豁免权,大大降低善意施救者所要承担的风险,保护好善意施救者。善意施救者的责任豁免须具备以下要件: 第一,行为人为善意救助者,即具有救助他人的善意; 第二,行为人实施了救助行为,在他人处于危难或困境中时,采取了紧急救助措施; 第三,善意救助者的救助行为不当,造成了被救助者的损害。 具有上述三个要件,就可以依据本条规定,免除善意救助者的民事责任。 这样的法律规定,对于唤醒社会良知,鼓励人们对处于危难和困境中的他人予以救助,端正社会风气,具有重要的价值。这也是该条文的重要价值与意义所在。但该条文可能存在的社会风险也值得引起重视。这就是,当被救助者处于困境或者危难中,特别是在病情危重中,如果不懂医学抢救常识,采取不当救助措施,将会对被救助者造成严重后果。在原来的条文草案中规定重大过失引起的不当损害,要承担赔偿责任,就是要限制善意救助者的这种不当救助行为,在救助中应当量力而行,避免出现损害被救助者这样的后果。对此,还需进一步深入研究,在鼓励善意救助者的基础上,提出更好的防范措施,防范不当危险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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