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社会学校和什么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释义 |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依法维护未成年人自身的权益,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包括:1、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 2、人身自由权。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 3、姓名权。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 4、肖像权。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5、名誉权。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 6、荣誉权。未成年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称号。 7、财产所有权。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卦、扣押、冻结、没收。 8、财产继承权。未成年人享有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并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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