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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手房屋买卖诈骗类型有哪些
释义
    1、施骗者多是伪造虚假身份,利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为诱饵,在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之前,向购房者索要定金及部分或全部购房款。一旦购房者交付款项后,施骗者便逃之夭夭,使购房者既未得到房屋还损失了资金。
    2、施骗者多为交易房屋的承租人,其利用能自由出入交易房屋的有利条件,伪造房屋产权证,通过信息站刊登虚假的卖房信息,造成购房者误以为施骗者就是房屋所有权人,向其缴纳定金或购房款,因此上当受骗。
    3、假借购房贷款骗取交易房屋。目前,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审批程序,都要求卖方先将房屋办理至买方名下后,由买方再向银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施骗者正是利用这一程序,实施诈骗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一、如何防范二手房买卖诈骗?
    由于目前二手房交易办理程序较复杂,中间存在很多漏洞,给了犯罪分子可趁之机。而且犯罪分子行骗前做足了功夫,先会承租下房屋(自由出入,给受骗人造成施骗人就是房屋所有人的假象),或是先付一部分买卖房屋的定金(给出卖房屋人造成施骗者是真实想要买房的假象)。同时不正规的房产中介给行骗起了推波助燃的作用,市民往往认为有房产中介作保证,交易安全应该没有问题。但事实上,由于中介公司守法经营意识、规范服务水平良莠不齐,个别中介公司违法经营,甚至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直接导致房屋交易风险的发生。
    广大市民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要树立防范风险意识,选择政府建立的可靠的交易资金监管机构,将交易资金存入银行,待办理完房产证后,买卖双方一方拿证一方从银行支取房款,真正做到二手房交易“钱证两清”。同时要选择正规的房产中介公司,在确定没有问题时付房屋定金或房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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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