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申请的途径应该如何选择 |
释义 | 一是专利由企业自己来申请,即专利文件由企业内部人员撰写,然后以书面或电子版形式直接递交当地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为了保证专利申请工作的顺利进行,这种方式要求做专利工作的企业内部人员有专利申请的经验,对专利申请的步骤、手续、相关专利文件的格式等比较熟悉,而不至于走弯路,人为加长申请的时间。二是企业把专利委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办理,专利文件由专利代理人撰写、提交等。这种方向突出了“因为专业,所以放心”的原则。但在寻找专利代理人时,为了使专利申请更加顺利,也要注重代理人的代理方向。目前的专利代理人一般分为机械,化工,电子三个方向,因此代理人也是“术业有专攻”,专业中还有特长。三是专利申请由企业和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合作完成,代理机构起到咨询、服务的作用,而专利文件则是在代理机构的指导下,由企业内部的专业技术人员撰写和修改。这种方式突出了“强强合作”的团队精神,是我们极力所提倡的。企业和代理机构在专利申请中相辅相成,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法律依据 《专利法》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条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三十一条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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