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遗产存款被一方取走,如果取走存款的人有继承权,是取走的属于其应得的合法遗产份额是合法的;如果是取走了其他继承人可以继承的份额,可以要求其进行返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