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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产妇住院费用报销范围
释义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首先生育保险是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才可以进行报销的,而且报销的金额同样有所限制。
    生育保险不仅需要报销分娩所必须产生的产检以及生产费用,还可报销与有关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还可以在人们因生育而不能工作的时期给予津贴,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产假工资。
    住院费用医保报销比例
    住院医保的报销比例为:第一,如果属于农村医保的,那么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第二,如果当事人发属于城镇医疗保险的,那么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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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3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