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时,是先付本金还是利息 |
释义 | 就执行款支付本金和利息的先后顺序而言,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是本息并还。 一、债务人还贷款方式 1、一次偿还本金和利息。即:贷款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民间借贷的本金和利息。2、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即:每个月按约定的日期偿还一定的利息,在最后还款日将贷款本金和最后一个月的利息还清。3、等额本金还款法。这种还款方式比较常见,按双方约定的日期,每个月都要定期偿还一定的数额的利息和本金,由于每个月所偿还的本金数额相等,因而前期还款压力较大。若前期收入较多,可以考虑这种还款方式。4、等额本息还款法。这种还款方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法有些类似,即按约定日期,每个月偿还本金和利息数额相等,还款压力较为平均,适合收入稳定且固定的人群。 二、欠款利息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欠款利息的法律依据具体如下:1、没有约定利息的,无权主张利息。但超过约定的还款期限或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而在债权人主张的合理还款期限内还没有还款的,债权人就可以主张逾期还款的利息。2、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受法律保护。3、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4、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这部分利息,受法律保护。5、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本金。6、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三、欠工程款的利息应从什么时候计算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计付。利息应该跟着本金走,应当什么时候支付本金,未按约定支付的,就应当什么时候支付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 第二条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还原则按比例执行,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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