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房拆除程序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房屋使用权人可以申请鉴定,申请鉴定时应当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鉴定机构收到申请后,及时进行鉴定。 危房鉴定应当经过这些程序:(一)提出申请;(二)受理申请;(三) 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四) 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五) 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六) 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七) 签发鉴定文书。 经鉴定,危房共有四种等级,分别是: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一) 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二) 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三) 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四) 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第二条 危险房屋(以下简称危房)指部分承重构件被鉴定为危险构件,或结构已严重损坏、处于危险状态,局部或整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房屋;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通常为主要居住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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