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旧城改造的内容如下: 1、改善城市居住环境并组织大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把旧街坊改造成完整的居住区; 2、更新、调整城市工业布局; 3、更新或完善城市道路系统; 4、造城市规划结构,在其行政界限范围内,实行合理的用地分区和城市用地的规划分区等。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