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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许行政处罚的情形
释义
    不许行政处罚的情形如下: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5、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7、税务行政处罚;
    8、罚款;
    9、没收违法所得;
    10、停止出口退税权;
    11、吊销税务行政许可 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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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6:5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