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能自行注销清算,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来操作: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余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终结清算工作。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 一、有限公司自行清算的法律风险 1、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清算义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清算义务人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二、注销清算审计注意事项 1、审查破产宣告日前六个月企业的财务收支,通过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化、债权债务的处理,看有无隐匿、私分、无偿转让资产和非正常压价等违法行为。 2、应收款在清算期收回的核算是否正确,坏账的核销有无依据,有无法院裁定或财政部门批准。 3、存货的毁损盘亏的处理有无必要的程序和是否经批准。 4、固定资产的报废、盘亏、损失是否经批准。 5、资产评估增值(减值)的核算是否正确。 6、抵押资产、福利设施资产、借人资产、取回资产的核算依据是否充分,核算是否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