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T=P-M/N ,式中 T——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M——预付备料款数额;N——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 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或建安工作量价值)。 举个简单例子,假设合同总价为84万,预付款为25%,每月从工程款中抵扣,主要材料及配件费比重按60%算。则:预付款起扣点 = 合同总价— 预付款 ÷ 主要材料及配件费比重=?84— 84 x 25% ÷ 60% = 49(万)。 预付款起扣点是工程款惯例性质规定,也就是工程预付款以“未完施工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和构件的费用,等于工程预付款的数额”作为起扣点依据。预付款就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一般实行包工包料,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备料周转金,由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拨给施工企业一定数额的预付备料款,构成施工企业为该承包工程储备和准备主要材料、结构件所需的流动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八条 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