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役权集体土地期限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地役权集体土地期限的规定有:地役权是有期限的物权,设立地役权时,其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具体应当由当事人协商进行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