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自建房房产证办理流程 |
释义 | 农村自建房房产证办理流程: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乡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 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申请农村自建房需要满足的条件 1、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2、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3、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140平方米; 4、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5、农村村民再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6、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农村自建房是大产权房的一种,农村自建房产权是指农户或者个人利用村集体土地,修建用于居住使用房屋的权利。而农村自建房产权归属一般以建房申请书上核准的申请人数为准。如果夫妻双方均属建房申请书的核准人员,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房产。否则即使一方户籍已经迁入宅基地房屋,也不能仅凭户口登记要求自建房产权分割。 根据我们国家农民的生活作息习惯,农民群众的宅基地也可以分为三种: (1)居住生活用地,比如说住所、厨房、牲口房、生产工具房、仓库和公共厕所等等。 (2)四旁绿化用地,比如说房前屋后的花圃、苗木和竹林等等。(3)其它生活服务实施用地,比如说藏东西的地窖,生活饮用水的来源水井,还有就是沼气池所占的土地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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