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程序: 1、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信息记载于股东名册; 2、无记名股票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即可发生转让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