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能把公积金的钱取出来 |
释义 | 把公积金的钱取出来的步骤如下: 1、需要本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 2、根据不同的取原因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且到原单位去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先由本单位进行审核并且加盖公章; 4、携带所有的证件,申请书和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部门去办理提取; 5、相关的工作人员会确认申请人的情况,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以及审批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6、通过审核之后提供银行的个人储蓄账号; 7、一般在三天内就能够转到住房公积金的账户当中。 公积金提取要满足的条件,具体如下: 1、满足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缴存状态正常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房; 2、满足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3、满足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满足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未发生过购房记录,首房首贷; 5、满足已签订合法有效的已备案购房合同,并支付符合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发票或首付款收据附加付款凭证; 6、满足能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 7、满足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在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真实的材料和信息,避免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否则可能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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