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政治可靠。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2、外语水平较好。报考地区业务司职位的,应能用外语独立开展工作。报考行政司、财务司职位的,应能熟练使用英语处理对外行政事务。具体要求见录用计划表。3、身心条件良好。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承受能力;对国内外环境变换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四)服从组织安排。对赴驻外使领馆常驻工作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被录用后能服从组织安排随时驻外工作。国家公务员考试外交部招考专业要求以语言学为主,包括英语、日语、法语、德语等语种,还有些职位要求新闻、会计、经济或外交工作相关文科等专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条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