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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间借贷中借条破损了怎么办
释义
    破损的借条无效。破损的借条,应该由出借人,也就是债权人对此作出合理的解释,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未清偿债务,也就是说,“借条”的效力关键在于债权人的举证。
    主张债权有哪些证据
    (一)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无论是借条、欠条还是借款协议,都要明确写明以下内容:
    1、借贷双方的信息;
    2、约定的利息,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3、还款日期,若无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偿还债务,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电话录音以视听资料的形式存在,可作为证据,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录音中需要提及借款的经过、理由、用途等情况,证明双方有形成借贷关系的合意。
    (2)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非法安装窃听器、非法进行手机监听等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一、根据法律规定借条是怎么产生的
    1、根据法律规定借条是由于当事人之间存在真实借贷的关系,从而债权人打下借条,债务人予以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所以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在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辩主张后,认为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资金来源和交付过程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性标准,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无法就借款的实际交付形成心证的,应认定借款未实际交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借条是民间借贷纠纷中最有力证据。
    2、法院对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查原则是“借贷合意”“借贷事实”。借贷合意可能表现为借条、欠条,甚至口头协议,但都是对于借款这个事项的双方认可。借贷事实就是款项的实际出借,其表现形式有收条、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法官在审查借贷事实时,还需结合借贷金额、贷款人支付能力、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等进行综合判断。其次,法院在审查原、被告主张的相关事实时掌握动态责任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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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0:3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