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触犯窃取信用卡信息罪应当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窃取信用卡信息罪,是指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该罪定罪处罚: 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 2、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数量较多的; 3、窃取、收买、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 4、造成其他较重后果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 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 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