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租人将抵押物卖出去算侵占遗失物吗 |
释义 | 遗失物出租出质买卖无权占有。拾得人不能获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在捡到无主物的情况下一般及时的归还给所有者; 如果在没有返还渠道的应当交由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一、拾金不昧是美德还是义务 拾金不昧是义务。拾取遗失物的,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权利人收到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要求保管遗失物等费用,也无权要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二、遗失物善意取得质权,是属于什么行为 遗失物善意取得质权的规定是遗失物失利人有行使留置权的权利。如果权利人不支付必要费用或者不按照悬赏广告的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有权留置遗失物。拾得人不能因拾得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失主有权请求拾得人返还遗失物及孳息。 遗失物是归属失主所有的,如果失主找到该物,可以直接归还,若是对方无意侵占,而归为个人所有,那么是不会构成侵占权的,因为对方是偶然而非故意,而针对于故意占有的,那么其是富有责任的,需要对物品的损坏等承担责任。善意取得留置权的几个条件: 1、债权已届清偿期; 2、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 3、债务人对交付的动产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4、债权人不知其占有的动产不属于债务人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八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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