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发支票要注意哪些问题? |
释义 | 签发支票要注意的问题: 一、严格做到“九不准”。 二、做到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字迹清晰。 三、要由专人签发。 一、空头支票是不是诈骗 行为人开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属于诈骗,涉嫌票据诈骗罪。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发票作废有时间期限吗 发票作废没有时间期限。如果普通发票票面上加盖有限期使用章的,应在允许使用期限内开具和使用,超过期限的视为作废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开票日期后90天内要认证,否则不能抵扣。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三、法院对票据诈骗罪既遂怎么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事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 (二)明知是无效汇票、本票、支票; (三)冒用他人汇票,本票,支票;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产的; (五)汇票,本票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录,骗取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七条,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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