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婚前一人贷款购买的住房,婚后是可以提取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用来偿还贷款的。若对方是在住房公积金管理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可持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签订一份委托提取协议。若对方是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分)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满一个还款年度,可于提取对应月到管理办理提取手续,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还款年度实际还款本息总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