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户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一、分户需要什么手续要去户口所在的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分户。共用一本《居民户口簿》的大家庭要求分户的,凭本人申请(应具备已婚成年人、单独起火做饭、共居一处等条件)、《结婚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行政村、乡(镇)证明、居民身份证,办理分户手续。要求单独立户的,凭本人申请、《房屋产权证》、居民身份证,办理立户手续。 二、需要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2、有独立的房产证或者土地证(这点是必要的,房产证或土地证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配偶的,其他人的则无效) 3、若非本人申请,则需要申请人与移居人的关系证明(一般由村委会出具) 4、若涉及拆建,则需要拆建安置证明 5、片警调查意见(有些地方是所长签字) 三、具体步骤 1、申请人书写一份“分户申请书”,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盖章。(基本上地区都要先经过村委会的同意盖章。)分户申请书格式如下: 2、在村委会盖章之后,到户籍管理的派出所请管片民警签意见(有时需所长签字),此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以及房产证或者土地证。 3、等审核通过之后,请派出所的户籍办工作人员给你拉一本分户之后的新户口本。 四、户口即户籍,户口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制作,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 五、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成一户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户口冻结地区的分户工作,仍执行成都市房地产管理局和成都市公安局《关于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居民户口迁入或分户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规定。 六、离婚后户口如何分户 1、因婚姻变化、家庭成员变化、住房结构变化需分户的,凭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 2、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的,凭《结婚证》或离婚证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七、离婚后户口如何迁出 1、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你们每人一个户口本。 2、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你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3、带着户口迁移证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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