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买房,房子在女方和女方父母名下,这个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您好,按照您所描述的情况,需要根据该房子到底是由谁出资的来判断。 如果该房子是由女方父母全款出资,写在女方和女方父母名下,并且其父母明确说明该房属于女儿所有,那么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由女方出资部分或全部购买,该出资部分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出资的,那么女方名下的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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