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省外入郑车辆、省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属地市入郑车辆司乘人员测温扫码,体温或健康码异常人员按疫情防控流程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2、省外中高风险地区所属地市入郑车辆、省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属区县(市)入郑车辆司乘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有效证明将劝返。 3、市民群众非必要不离郑,确需离郑的,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电子版核酸检测证明均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