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底薪是到手工资吗 |
释义 | 底薪即劳动法规定的当地最低保障工资基数。即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底薪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 一、最低工资标准是包括哪些? 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最低工作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的实际劳动所得、一些补贴和奖金、部分地区还可能会包含五险一金等,以地区实际标准为准。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的部分有: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种作业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二、北京小时工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一般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一般不低于200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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