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业单位考核制度范本 |
释义 | 事业单位考核制度范本 一、考核总则 1、坚持职责明确、重点突出、考核量化、绩效挂钩、奖优罚劣的原则。 2、本办法旨在激励和约束相统一,着眼于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增强干部的自我约束能力。 3、考核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民主、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二、考核范围和对象全体机关部门和以镇管为主的事业单位中的镇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科技人员和派遣人员。所有人员都以所在工作部门为单位统一参加考核。 三、考核领导小组 为保证考核制度的顺利实施,镇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考核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和审批等工作。 四、考核内容、形式和办法 1、考核内容:以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 能:是指工作人员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应用能力。 勤:是指工作人员的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能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无违法违纪问题。 2、具体形式:采取定性考核与量化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自我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完成任务好的给予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给予经济处罚。对有违纪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具体步骤为: (1)、先由各部门依据本考核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切合本部门实际的考核细则报考核办。 (2)、工作人员每季度考核一次,每 个工作人员于每季度末完成自评后,报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3)、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根据本办法及本部门考核细则进行打分并报考核办审核兑现。 3、奖惩办法: 加分规定: 1、工作成绩突出,荣获国家、省、市、区先进集体荣誉的,以批准单位的文件、奖状、奖牌、证书、表彰通报为准,对直接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分别在年终考核得分中加20分、10分、8分、5分,部门其他人员减半加分。如是先进个人荣誉的只对获奖本人进行加分,加分标准同上。属于部门条线类荣誉和先进的,减半计分。同项内容获得多个荣誉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一次,不重复加分。 2、工作认真负责,经常加班加点,季度内按照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安排表完成情况和本部门的条线工作完成任务较突出,完成镇临时突击性工作成绩较显著的个人在季度考核中加1-10分。(加分面控制在本部门人员的10%-20%,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掌握) 3、招商引资成绩突出的个人在年度考核中加1-10分(另外奖励按湖政[2009]7号《湖塘镇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中奖励办法实施)。 减分规定: 1、因工作决策造成严重失误或执行政策有偏差,给工作带来较大损失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扣10-40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责任追究。 2、主观不努力或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和组织调动,工作挑肥拣瘦、推诿扯皮、被动应付的,每发现一次依情节扣10-20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工作中玩忽职守、营私舞弊、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或因个人原因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新闻媒体曝光、社会舆论反映强烈的扣10-40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和责任追究。 4、无正当理由,没有完成季度内月度工作计划的,有一次扣责任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10分,扣部门其他人员5分。 5、无故迟到一次扣2分、无故早退一次扣2分、无故旷工一次扣5分、全年累计迟到15次或累计旷工7天,或事假超过20天者(病假视情况而定,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扣40分。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的,视作自动离岗予以辞退。 6、工作期间不遵守工作纪律,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或在机关内部搞不团结、挑拨是非、打架、相互辱骂;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看电视电影、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打扑克或串办公室闲谈等,发现或查实一次扣2-5分。 7、利用职权向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吃、拿、卡、要、报”,或其他形式谋取私利的,违者一经查实,扣20-40,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8、科室内部管理脏、乱、差,卫生包干区不整洁,大院内未按规定停车,影响机关形象的,查实一次,扣该部门所有人员3-5分;值班制度坚持不好,没有特殊情况未请假不到岗的,缺一次扣当事人5分。 9、考核领导小组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如当场抽查到违反以上规定的,加倍扣分。 五、考核计分办法 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 1、部门正职(含享受正职待遇的副职)季度考核实际得分=每季度个人自评分×20%+分管领导考评分×60%+考核领导小组考评分×20%。 2、部门副职、一般人员季度考核实际得分=每季度个人自评分×20%+部门领导考评分×60%+分管领导考评分×20%。3、年终考核总得分=每季度得分累计÷4+年终加分-年终扣分。 4、考核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六、考核结果运用及有关说明 1、考核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年度考核可评定为“优秀”等次;考核分在75分以上的,定为“称职”;考核分在60分以上的,定为“基本称职”;考核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可定为“不称职”。 2、考核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人员,方可享有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综合全镇机关实际情况及奖励面,经党委研究确定奖励表彰的单位和个人。 3、年终考核被定为“不称职”、且位居后三位的,给予待岗、缓聘半年处理。(其中学习三个月,试岗三个月,如半年后经考核领导小组重新考核合格后,重新安排工作,不合格者予以辞退或解聘)待岗缓聘期间只发给基本生活费,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待岗人员的,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辞退处理。 4、部门、事业单位正副职年度考核有下列情况的,免去现职。 (1)年终考核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 (2)分管工作年度考核在全区排序末尾的。 (3)因本人工作失职导致严重责任事故或个人违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当年年度考核奖: (1)、年终考核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 (2)、累计旷工20天或事假30天以上或病假半年以上的; (3)、当年受政纪记过、党纪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受行政撤职处分、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的; (4)、符合上级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况。 6、季度、年度考核结果将进行公示,并由组织部门存入本人工作档案,作为今后干部使用管理的重要依据。 七、具体事项的规定和要求 1、季度考核奖励和年度考核奖励标准及计算办法: (1)季度考核奖核定基数标准为:公务员、全民干部、镇属事业1000元/人,科技人员1600元/人,派遣人员1400元/人。(公务员的季度考核奖从公务员年底的单项奖总金额中列支)季度考核奖金实得数=季度考核实际得分÷100×季度考核奖核定基数标准 (2)年度考核奖核定基数标准为:镇党委、政府根据当年全镇经济发展形势以及财政收支状况及上级有关规定来确定。年度考核奖金实得数=年度考核实际得分÷100×年度考核奖核定基数标准×个人岗位身份系数 (3)公务员年度考核实际得分作为评定考核等次的主要依据,一般公务员的考核与本部门内其他人一并参加,镇党政班子副职领导和调研员由镇主要领导进行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奖按照区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考核得分作为年终各类评先奖优的主要依据。 3、各部门上报的考核得分必须适当拉开差距,不得搞平均主义,如上报得分不拉差距的,退回部门重新打分。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没有严格执行季度考核制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暂缓发放季度考核奖。 4、抽调人员由组织人事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抽调部门以调令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做好相关考核并建立有关台账。 5、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在认真履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加强考核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作进一步的量化和细化,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执行。各街办、社区可根据本考核意见以及湖委〔2009〕9号《关于2009年社区居委会工作考核的意见》的精神,另行制订考核细则(由社区办和各街办负责),经镇考核领导小组原则同意后执行,并将考核结果报镇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各类镇级市场可根据本考核意见以及《湖塘镇镇级市场2009年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的考核办法执行(具体由市管办扎口考核并把关),考核领导小组每月到市管办检查考核执行情况。垂直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6、另行制定考核细则的部门,必须先将考核细则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如不上报考核细则的,不得发放季度考核奖。考核办法中未尽事宜,以党委、政府集体讨论决定为准。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考核办设在组织人事办公室。本考核办法自2009年1月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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