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名编制和非实名编制的区别 |
释义 | 实名编制即传统意义上的“编制”。以编定岗,管理到人,办理。使用实名编制人员必须办理手续,人事部门办理增加人员计划和核定工资,财政部门按实有在编人员拨付工资和经费。非实名编制为聘用人员使用,只管数量,不明确到人,不办理,俗称“定编定岗不定人”。使用非实名编制人员由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数内设定适当的岗位,并采用规定的程序招录聘用,签订聘用合同,不办理手续。具体聘用人员报机构编制和人社部门备案,财政部门按相关标准拨付经费。非实名编制人员待遇与实名编制人员实行同岗同酬,有关社会保险按国家政策规定标准购买。 事业单位编制是为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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