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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非自愿的婚姻能否算是无效婚姻
释义
    非自愿婚姻不一定是无效婚姻,具体情况需判断。若仅是非自愿且合法登记,则需要离婚。若存在其他无效婚姻情况,则属于无效婚姻。若存在胁迫,则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撤销婚姻。无效婚姻情况包括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年龄为男22岁,女20岁。
    法律分析
    民法典中非自愿的婚姻是否算作无效婚姻,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若只是非自愿,且结婚登记合法,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婚姻,需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2、若非自愿且存在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属于无效婚姻。
    3、若非自愿存在胁迫情况,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包括:
    1、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而同居生活。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未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但少数民族有特殊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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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3:4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