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大病医保如何申请 |
释义 | 武汉大病医保如何申请,具体如下: 报销的流程: 1、一旦住院,所有重疾患者必须将诊断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送所在医院医保科进行登记核实,以免影响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2、申请肝硬化等23种疾病门诊报销,参保居民应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及申报疾病所需材料,于每年5月、11月到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 3、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的参保居民信息报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4、最终审核通过的参保居民,由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加盖公章后生效,7-1月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报销的材料: 1、《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为员工; 2、大病医疗费用基金拨付审批表(三份)(并加盖公章); 3、出院诊断证明; 4、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应出具审批表; 5、门诊需要开具正确诊断的处方、大病统筹和门诊收费专用收据; 6、转诊治疗应由医院的重疾协调办公室提供; 7、大病医疗统筹规定的其他材料等。 武汉大病医保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在门诊因重(慢性)疾病住院治疗的,个人支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的部分,由商业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000元,一个保险年度内只扣除一次。 2、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社保参保人员门诊住院或治疗重(慢性)疾病,对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采取累计计算、分段报销结算的方式予以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具体比例为:1.2万元至3万元及以下部分的55%;3000元至10万元及以下部分支付65%;超过10000元的部分支付75%。 享受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持社保卡到武汉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直接刷卡结算。 3、正常缴费、就医的城乡居民医保、社保参保人患《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有关政策的通知》(武人社发〔2012〕77号)规定的疾病,可向辖区社保部门(分支机构)申请部分重(慢性)疾病门诊治疗,需提供以下资料(每周一至周三受理): 综上所述,大病保险就是报销城乡居民因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让大多数群众不会再因病陷入经济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