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摊还怎么摊还法 |
释义 | 1、摊还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款法。这一办法有两种可以选择,一是一次性还款法,就是一次性还完欠款。二是按月还款法,就是每个月直接从还款人的公积金账户中提取所需款项。一次性还款法和按月还款法都是公积金摊还办法,还款人可以自己选择一种。需要注意的是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可以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2、公积金摊还的办理场所:对于购买或者对大自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者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提前提出申请。如果借款人要求终止或变更还款的,需要向当地银行提出申请。 3、公积金办理需要的证件:借款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款业务办理时需要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携带共同的公积金账号、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借款人最近一次的还贷款凭证。如果借款人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款业务的中止或变更则需要所有委托人带着借款合同、户口本、身份证、和委托书去相关单位办理 4、公积金摊还办理时限:**公积金摊还的办理需要提前与办理柜台进行预约,如果条件符合的,办理期限不会超过三个工作日。 一、住房公积金的特征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公积金的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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