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哪些特殊情形应认定为贪污罪
释义
    下列特殊情形应认定为贪污罪: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其他情形。
    一、侵占村集体财产属于贪污吗?
    侵占村集体资产是不是贪污,依据侵占人的身份而定,如果是村干部侵占的,是职务侵占的行为,如果是村支侵占的,可以认定为贪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隐瞒第三方责任是否属于骗保
    隐瞒第三方责任属于骗保行为。隐瞒第三方责任就牵涉到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投保人在隐瞒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要求理赔,这是违反法律的,保险公司在不知道事实的情况下对投保人进行理赔的赔偿款,一旦隐瞒第三方责任的事实揭露,保险公司可以要求投保人退回赔偿款并追究投保人的责任。
    一、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保险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保险制度。
    2、客观要件,保险诈骗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下述五种情形: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构成。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
    三、挪用公款罪是如何规定的
    1、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2、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
    3、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一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5 17:4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