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得辞退公务员的情形如下: 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首先,公务员是在工作中遭遇事故或者因工作原因接触有害环境,造成了残废;其次,公务员现在的状态是丧失或者部分丧失了工作能力。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公务员在工作中患了重病,或者在工作中或者生活中负伤,精神和经济的压力增加了,需要所在机关予以特别的关怀和爱护。不同的疾病和伤情,治疗期长短不同,对此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孕期、产假、哺乳期,是女性公务员的特殊时期。规定不得辞退处于这个期间的女性公务员,体现了国家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一贯精神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根据该条规定,有关辞退的情形只能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地方性法规以及政府规章等均不可以设定辞退公务员的情形,这有利于保证把辞退限定在适当的范围内,防止辞退的滥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