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公司自持股份的含义? |
释义 | 该文章的主要要点是:法律术语“公司自有股份”指的是在公司成立后,公司自己发行的股份。在特定条件下,如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或连续五年盈利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且股东投反对票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收购该股东的股权。 概括该文章的主旨:公司自有股份的定义及相关收购条件。 提炼出最重要的信息:公司自有股份的定义及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收购股东股权。 法律分析 法律术语,公司自有股份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公司取得的自己发行的股份。 在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或者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却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等条件下,并且该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中投反对票的,则公司可以收购该公司股东的股权。 拓展延伸 公司自持股份的法律规定和应用 公司自持股份是指公司自己持有的自己发行的股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可以通过自持股份来实现多种目的,例如提高公司的股东权益,控制公司的股权结构,稳定市场股价等。在法律上,公司自持股份的数量和期限受到一定限制,以维护市场的公平和透明。公司应用自持股份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如及时披露自持股份的变动情况,不得操纵市场股价等。同时,公司自持股份的应用也需要考虑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的平衡,以确保合法合规的运作。 结语 公司自有股份是指公司自己发行并持有的股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可以通过自有股份实现多种目的,如提高股东权益、控制股权结构、稳定市场股价等。在运用自有股份时,公司需遵守法律规定,如及时披露变动情况、不操纵市场股价等,以维护市场公平和透明。同时,公司应考虑整体发展战略与股东利益的平衡,确保合法合规运作。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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